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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1讲】麻宝斌《政府执行力的多位分析》内容精粹

    2013-07-01 网站管理员

    政府执行力的多位分析
    麻宝斌

    (2011年11月10日)

    [主讲人简介]

    麻宝斌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政治学与行政学理论、公共治理与区域政策、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在《政治学研究》《社会科学战线》《江苏社会科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公共利益与政府职能》,主编、参编《公共行政学》《西方政治思想史》等教材6部。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10余项。

    [核心内容]

    整个执行力的分析分成四块,包括个人执行力、组织执行力、制度执行力、政策执行力。不管在企业还是政府管理当中,执行不力的现象是一个常态。在企业管理中有一个说法叫做“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

    执行力概念至少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执行主体有一个宽泛的理解比较好,就执行的主体不仅仅是一个特定的组织(企业、政府),还包括更微观一点的个人,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执行力的问题。二是执行的对象是什么,所谓的目标和任务都是很笼统、一般性的描述。

    从这个组织的需要来讲,一定是需要一个高执行力的人。要把原则性的标准或者想法变成现实,至少应该从这三个方面做起。第一个步骤,制度执行要到位,必须进行结构转变,前一个三角形它表现了目前大多数组织当中制度的体系。大多数组织有三层原则性条款,就是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这种规定性的条款占了最大的部分。但是只有两层的执行程序,对于怎么做只有不够精细的规定。还有一处不大的检查程序,就是规定谁去执法、谁去监督、监督者应该怎么去监督、他又应该付什么责任,如果他没有监督到位他应该承担什么后果。

    正常的制度执行体系应该是一个三角形结构,真正想把制度、纪律落实到位,那就应该把三角形调过来,原则性条款是少量的,执行条款应该更大量,而最大量的是检查和监督的程序。

    总体上,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个“有限而有为的政府”,大概这样是比较合适的。政府该管的事情应该管得更到位,应该执行更有力,而不是中央政策是一个样,但是到各地执行就千差万别、完全走了样。而有一些确实政府不应该管,应该交给社会,交给企业,甚至交给公民个人自己去操作,应该把政府和社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都激发出来。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

    [经典语录]

    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个“有限而有为的政府”,大概这样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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