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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2讲】季卫东《中国法治向何处去》内容精粹

    2013-06-22 网站管理员


    中国法治向何处去

    季卫东
    2011年5月19日

    【主讲人简介】

    季卫东 著名法学家,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凯原讲席教授,日本神户大学终身教授,兼任法社会学世界大会筹备委员会委员、社会学国际协会法社会学研究委员会指定理事、亚洲太平洋论坛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中心特聘研究员、《国际法社会学杂志》编委、《法社会学》审查委员、《法社会学》学术编委等。主要研究领域:法社会学、比较法学、司法审判制度、法律职业。主要著作有《超近代的法》、《法治秩序的建构》、《现代中国的法制变迁》、《法律程序的意义》、《秩序与浑沌的临界》等。在人文社科类顶级刊物《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六篇,居中国法学界首位。

    【核心内容】

    近30年来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的法治建设的确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有了长足的进步。当今年春天我们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时候,这意味着一个结构已经定型了。当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之后,下一步的问题就是两个:改进它,进一步地改进它;另外更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地去实施它。

    法律实施过程中,强势的那一方遵守法律是更重要的,而最强势的是政府。所以现代法治的根本观念是用法律限制政府的权力。当然不是说仅仅限制政府的权力,而是说政府和人民要同样地去遵守法律。这在中国本身就是一场革命,就意味着政治改革。

    近几年来造成中国司法改革、法治发展停顿的一些因素恰恰是以民意这样一种形态出现的。那么这样一种民主制在中国现阶段是不是非常必要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如果仅仅着眼于一时一地的舆论变化,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民意的话,那么我们看到的必然不是真正的民主。

    民主的问题要解决的是谁是统治主体的事情,最根本的是权力交替的问题。在权力的合理化都还没有做到的时候,权力的交替是不可能进行的,既然如此,那么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权力的合理化。

    当我们今天比较自豪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时候,下一步当然应该考虑法律应当如何实施、如何有效运作的问题。

    首先看和国家权力联系在一起的作为统治装置的法律。法律机制的启动是需要有人来用它才行的,因为法律不会自动发挥作用,它不是一架自动的运作装置。所以法律能不能有效实施,要看老百姓愿不愿意去用它,有没有条件有效地用它,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法律还有作为规则体系的这样一个侧面。现代的法律规则体系是可以还原的,可以把一个具体的规则一步步追溯到它的上位规范,但中国式法律是很难还原的。

    法律实施过程中必须考虑法律解释的问题。要通过一个独立的解释机构,使法律能够保持逻辑的连贯性,保持一个稳定性。但是,中国历来就是通过法律的细则化来解决问题的,所以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释。4.应该通过私人行为确保法律的实施

    另外,法律的运作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是最有动力去推动这个法律的实施的,所以我们应该想方设法通过私人行为来确保法律的实施。在法律制度设计上,要方便民众去运用司法手段。所以我们强调人们要有权利意识,要使法院方便群众,要让群众能够有效地动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设置障碍

    【经典语录】

    法治的起点在于切实贯彻审判独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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