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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讲】修海林《“樂”: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字源学考证及其文化内涵》内容精粹

    2013-01-15 网站管理员

    “樂”: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字源学考证及其文化内涵

    修海林

    20051229日)

    [主讲人简介]

    修海林,研究员。现任绍兴文理学院音乐学院院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音乐史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唱片总公司艺术顾问。《续修四库全书》“经部乐类”特邀编纂委员。国务院有突出贡献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英国皇家联盟科学院荣誉博士。先后在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任教。曾任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音乐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副主编等职,被数所高校聘为研究生导师。研究领域为:音乐史学、音乐美学、音乐教育学。主要著作有:《古乐的沉浮──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历史考察》、《音乐美学通论》、《中国音乐的历史与审美》、《西方音乐的历史与审美》、《看得见的音乐:乐器》等。

    编者注:由于原演讲录像资料损坏,故请演讲者将与演讲有关的论文内容提供给大家。

    [核心内容]

    在对文字构成的认识分析,我们对“乐(樂)”的甲骨文字,我们已可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即可以把它作为成熟了的谷类植物的象形文字来看。

    图腾乐舞活动中以及农耕收获中的狂热状态,使人们在面对和理解“乐(樂)”字“成熟了的谷类植物”这一形象时,其字义开始有了引申,其初义开始被淹没在一种让人切实可感的快乐情态之中。当这种情感心理在人的观念、意识中扎下根来,其字义也开始产生转化。这时,“乐(樂)”字原本作为“成熟了的谷类植物”象形文字的含义开始逐渐发生变化,被由此而激起、相伴的快乐情感这一含义取代。

    有文字记载的我国早期的音乐活动,以乐舞活动为多。

    对“乐”的字义进行探究的真正目的,却并不局限于“乐”字字义本身的研究,而是从古文字研究的成果出发,对这一概念与相关音乐文化心理现象的联系进行分析,同时加入音乐美学范畴研究的视角,作综合性的文化研究。这是探讨中国古代音乐美学观念滥觞、衍变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角度。就文化的考察而言,孤立的文化、艺术现象是不存在的,文化、艺术现象诸方面的成份、因素与特征,彼此之间都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并且,诸文化、艺术现象之间的联系,也是随着文化、艺术的发展而不断演化、不断产生着新的文化观念和美学意识。因此,音乐美学史的研究,就像任何历史文化的考察与研究,其工作本身,不是“专业”,而是“通业”。

    “乐者乐也”作为最早在“乐”的审美活动中被规范化、并被作为一种值得肯定的情感态度,其最初蕴含和反映出来的,恰恰是一种最具本能愿望的生命意识。可以说,这种与“厚生”心理相关的生命意识,才是促成“乐者乐也”审美意识得以产生的原动力和初始起因。

    在感官体验的发展过程中,由解决生存问题的饱暖之乐再进到对美食欲望的满足和需求,不但反映了经济生活本身的进步,同时也意味着饮食审美观念发生着转变。

    “乐者乐也”,最初与农业民族文化心理上的生存意识直接相关。但是,其内涵,却在社会音乐生活中、随着人们对音乐审美中愉悦快乐情感所内涵的、并得到提升的精神性内容的进一步认识,而产生了新的、也是更为深刻的变化,这就是集中体现于先秦礼乐教化思想中、对“乐者乐也”命题作进一步发挥、阐发的美育思想或曰乐教精神。

    在先秦,“乐者乐也”这一音乐审美情态在礼乐活动中,固然有其功利目的性,但是,又并非所有的音乐活动都具有礼乐活动那样的功利目的性。同样是“乐”的活动,因其社会功能的不同,其审美情感的特征也不相同。孔子在生活中谈“乐”的情感,经常是作为具有审美意义的情感体验,于内心达到超功利的精神境界,此种审美情感,可称其为“审美人生之乐”。

    [经典语录]

    “乐”作为一个美学范畴,其中体现了主观心理情感和审美对象、以及人类主体实践活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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