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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7讲】郑成良《法律、正义与权利》内容精粹

    2013-04-08 网站管理员

    法律、正义与权利

    郑成良

    (2008年10月10日)

    [核心内容]

    所谓“法律的定位”,指的是在一个社会中,它的公民或者国民全体在心目中把法律置于何种地位,这叫“法律的定位”。所谓法律观,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法律的定位,把法律放在什么位置,在国民的心目中它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法律定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中国古代对法律的定位,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它主要强调暴力,强调统一的约束。法律是或应当是正义和权利,这种对法律的定位和中国古人对什么是法——法就是暴力,就是用刀砍开——这个思路是不一样的。从实然的角度来理解法,这是我们固有的传统。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它不涉及法律应当是什么,只涉及法律是什么。从这个角度来看法,首先看到法律是暴力。第二,法律意味着权力,政府或管理者的权力。第三,法律是一种普遍的规范。从应然之法的角度来给法律定位,那么就涉及三个问题:一是法律应当是什么呢?法律应当是一种公共契约。从应然之法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的第二点,应当把法律理解成一种权利。第三点,法律就是正义。所以一个健全的法律观既包括从实然角度来理解法律,也包括从应然角度来理解法律。就我个人的观点看来,我的法律观,我认为法律首先应当是一种社会公约,是一种权利的体现,是一种正义的化身,同时法律又或多或少意味着暴力。法律同公共权力又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为法律还是一种普遍规范。我想这才是一种健全的法律观。建立一种比较健全的理性的法律观,我们还有第二个维度来思考。第二个维度就是法治之法与人治之法。要注意“法治”不是“用法律去统治”,而是法律本身的统治。第一点基本含义是法律至上,法律至高无上,高于一切,任何人、任何机关、任何政党、任何团体都必须和其他人平等地站在法律之下,接受法律的管辖、统治。法治的第二个基本含义就是正当程序。法治的第三个基本含义是良法之治。第二个问题——法律与正义,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公平主义,公平正义有一些独特的品质。第一个品质:司法公正是法律之内的正义,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正义;第二个品质在于司法公正是一种有限的正义而不是完美的正义;第三个品质就是司法公正是以普遍正义为前提的正义,而不是以个案(结果)正义为前提的正义。最后一个问题——法律与权利,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中,缺少权利的观念,即使那些被现代人仍然怀念和歌颂着的清官们也同样如此。中国古代缺乏对权利的尊重。现代法律观念必须强调对法律的尊重,只有尊重了权利才能尊重法律。如果一个人不尊重他人的正当权利,这个人就不可能尊重法律。

    [经典语录]

    革命是摧毁性的,所以它是按人来划线的,按每个人所属的政治阵营来划线;而法治是搞建设,它只能按行为合法非法来划线。

    [主讲人简介]

    郑成良 著名法学家,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邀咨询员等职。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部长,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出版、发表法学论著70余篇(部),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两项、省部级社科科研成果奖及教学成果奖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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