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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1讲】张文《刑法与人格》内容精粹

    2013-03-12 网站管理员

    刑法与人格

    张 文

    (2007年10月18日)

    [核心内容]

    目前实行的刑法不管是英美法,还是现在大陆的刑法,都是以刑为本位,行为刑法具有进步性,但也存在着风险和弊病。在行为刑法的范畴中,犯罪是理性人的自由意志的产物,所以行为刑法的任务就是依据人的行为实施制裁,这往往会制造和放纵犯罪人,行为刑法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所以需要调整刑事政策思路——利用有限刑法资源,集中应对真正的犯罪人。

    犯罪人作为刑事法规制的对象和出发点,指的是具有犯罪人格的、实施了法定犯罪行为类型的人。而所谓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内在的、相对稳定的、反社会行为倾向的身心组织,分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分裂型人格障碍、冲动型人格障碍、爆发型人格障碍、表演型人格障碍和自恋型人格障碍七种,犯罪人常常同时存在多种人格障碍,我么可以通过投射测试和主题测试等一系列方法对犯罪人格进行测试。在这个基础上,对刑事法进行人格化,即将犯罪人格引入到定罪、量刑、行刑当中去,甚至引入到犯罪预防当中去,将其同犯罪行为一起,作为确定犯罪人、矫正犯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刑事法人格化的初步构想首先是构建二元的定罪机制,然后使犯罪人格成为适用刑罚的依据之一,最后通过监狱行刑矫正罪犯的犯罪人格,把心理预防应当成犯罪预防的重要内容,时时关注人们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状况。

    刑事法人格化虽然只是一个初步设想,但绝对符合刑法现代化的发展方向,通过刑法人格化使刑法更加人性化、人道化,这也是21世纪刑法现代化的一个根本诉求。

    [经典语录]

    刑事法人格化是摆脱现代行为刑法制度性危机,提高刑法效率,有效抑制犯罪的绝佳途径。

    [主讲人简介]

    张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犯罪学。有专著和编写、合著教材20余部,主要有《人格刑法导论》、《刑法因果关系论》、《刑事责任要义》、《中国刑法论》、《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与改革研究》、《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北京大学学报》、《莫斯科大学学报》、《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曾获北京大学优秀教学奖、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日本桐山奖教金特等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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