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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9讲】彭诚信《从利益到权利——以正义为中介与核心》内容精粹

    2013-02-28 网站管理员

    从利益到权利——以正义为中介与核心

    彭诚信

    (2007年4月21日)

    [核心内容]

    在社会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能上升为权利来保护,只有厘清了利益、正义和权利三者间的关系才能真正理解权利的真正内涵。

    所谓的利益,是人的欲求与追求欲望实现的自由相结合的产物,它既包括个人的精神追求,也包括具体的人的主观追求,其具体的表现就是道德和法律评价之外的私利。个人利益的具体形态可以分为三种:自然生存利益、社会生存利益、精神生存利益。利益的实现和利益冲突的解决离不开制度,但并不代表所有的利益形态都受到保护,只有正当的利益才能上升为权利来保护,而评判利益的正当性则应该以正义原则为基准。因为我们得不出来所有的制度都是好的这样的结论,所以我们需要对制度进行评价,从而摒弃或改善不正义的制度,确立创设正义的制度。以正义原则为基准进行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当利益,包括个人的正当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种正当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权利,具体表现为个人正当利益的权利化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利化。

    可以说,正义作为评价利益正当性与否的程序,往往隐含在法律制度的深处,默默地为利益走向正当构筑道路并进行过滤,一旦纯净的正当利益出现,它却立刻被最活跃、最核心的法律制度——权利所取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正义是权利的内核,又是利益走向权利的桥梁。

    [经典语录]

    追求精神的愉悦,对所有人来说也是一种普遍适用的利益形态,是超抽象的具体个人利益。

    [主讲人简介]

    彭诚信,1973年生,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牛津大学法理学博士后。先后师从著名法学家崔建远教授、张文显教授,获民法学硕士和法理学博士学位。2003年赴牛津大学法律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师从国际著名法学家、大英科学院院士、世界法学界传奇人物哈里((J.W.Harris)教授。2004年任教授;2005年起任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民法哲学(民法学原理)、物权法、侵权法等。曾获1998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大会唯一),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奖三等奖。出版专著有:《主体性与私权制度研究——以财产、契约的历史考察为基础》,《物权法专题初论》,《民法总论》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求是学刊》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摘要》、《中国民法学精粹》全文转载。曾应邀赴伦敦大学经济学院(LSE)、日本北海道大学做研究学者及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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